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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管理
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文体活动管理有关规定
2009-10-28 08:44   审核人:

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文体活动管理有关规定

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,确保各类文体活动正常进行,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对校园活动管理作以下规定:

一、本规定文体活动主要指校园内放电影、舞会、运动会和各类大型或跨校区体育项目比赛、各种文艺汇演或晚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。

二、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凡是主办文体活动的单位,应对所举行的文体活动安全全面负责。必须做到:明确安全责任人,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组织好一定数量的值勤人员。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,要追究责任人责任。

三、凡是举办文体活动需报保卫办审批;文艺活动内容报党政办、团委审批;体育活动报学工部审批。跨校文体活动必须报院主管领导批准,并报保卫办备案。

四、师生员工参加文艺活动,一律凭票入场,并自觉遵守公共秩序,维护社会公德,注意文明礼貌,讲究卫生;凡穿背心裤衩、赤脚、拖鞋者不得进校入场。

五、严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匕首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文体活动场内。严

禁在场内酗酒、破坏公物、聚众斗殴;室内严禁吸烟……

六、参加文体活动者必须自觉遵守院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、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活动场所治安秩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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